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力執行欠繳燃料使用費案件,士林分署查封不動產74筆、車輛7部,其中5部是大型遊覽車出租,共徵起321萬餘元,台北分署也徵起516萬8664元。台北分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截至民國106年12月31日止,經由各地區監理機關移送台北分署執行的欠繳燃料使用費案件,共有1萬9126人、4萬2535件,總金額高達新台幣4374萬8565元。
台北分署指出,全國欠繳燃料使用費50名大戶,有8人位在台北分署轄區,欠繳金額自15萬元至90萬元不等。
行政執行署針對有還款能力卻不繳納的義務人,自1月3日起發動強力執行專案,各分署如查出義務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立即扣押其存款或薪資等財產,甚至禁止處分、查封、拍賣車輛與不動產。台北分署說,新北市新店區一家駕駛訓練班遭監理機關禁止異動登記名下車輛後,趕在執行人員前往查封車輛前,繳清欠費23萬元;另有兩家遊覽車運輸業公司,也於15日分別繳清20餘萬元欠費。
排名全國欠費大戶第1與第8的公司負責人,也於15日至台北分署辦理分期,並當場開立支票繳納2間公司全部欠費124萬元。台北分署統計,自1月3日至16日止,已徵起516萬8664元。
士林分署的新聞稿則指出,今天上午執行人員前往內湖區查扣5部遊覽車出租,負責人當場繳納15萬元,另就尚欠100餘萬元稅費辦理分期並提供擔保;負責人還大吐苦水說並非惡意不繳,而是近年大陸團客減少,旅遊市場不景氣,遊覽車出租公司營運遭受嚴重打擊,允諾只要公司營運好轉一定儘速繳清。
士林分署呼籲,為落實政府公權力,強力執行滯欠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及罰鍰案件沒有預定時間表,將持續全面對欠繳的汽機車車主採取扣薪、扣款、查封車輛、動產、不動產、限制出境及拘提管收等強制措施,請車主切勿心存僥倖。
台北分署則提醒,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如逾期未繳納,監理機關會將案件移送執行,民眾如果收到各行政執行分署寄發的繳款通知書,請務必於通知書所載期限內繳納。
來源: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