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客運遊覽車出租紅72路線公車賴姓駕駛,前天上午7時開車行經梓官區信義路時突感身體不適,路邊停車請乘客先下車,自己搭救護車就醫,高市勞工局昨稽查發現駕駛前一晚10時50分才下班,7小時後的清晨5時50分又上班,休息不到8小時,違反《勞基法》,因高雄客運遊覽車出租是累犯,罰款4萬元。

賴姓駕駛不滿公司對外稱排班合法,昨指控站長「惡整」,蓄意讓他晚班接超早班、還連上班7天。 稱將罰出包站長 賴姓駕駛(44歲)離婚後獨自照顧雙親及4歲幼子,在高雄客運遊覽車出租任職近7年,新站長排班常讓他連續上晚班,反映無效,甚至晚班接超早班、連上7天要休息也不行。

賴姓駕駛表示「為了餬口一直忍」、「身體不舒服、睡眠不足」,前天身體不適就醫後公司還要他避重就輕,甚至對外稱遊覽車出租排班合法,根本要害他。 交通局說,將加強對客運遊覽車出租業者宣導排班合法。高雄客運總經理李宗熹說,這次排班是站長疏失將懲處。高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江健興說,客運駕駛承擔乘客人命安全,休息不足體力負擔重,對客人很危險,呼籲勞工局加強稽查,讓遊覽車出租駕駛有11小時以上休息時間。

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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