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欲規範巴士出租司機的工時認定,包括一日團、進香團的司機,中途等待時間也算工時。但勞資雙方對此都不埋單,認為難以認定、窒礙難行。勞基法規範,舉凡休息時間如駕駛吃飯、巴士出租停在停車場,都不列入工時。新的指引則載明進香團或行程緊湊的旅遊團,停等一小時以內將認定是工作時間,若停留達兩小時,可能就被認定非工作時間。

遊覽車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魯孝亞說,巴士出租車冬天像冰庫一樣冷、夏天又熱得像火爐,駕駛就算將租巴士車停入停車場,各縣市景點或遊樂園區也幾乎沒休息室,司機只能蹲在樹蔭下乘涼、無處可去,若認定此時為「休息」,對司機不公平,疲勞駕駛也仍存在。桃園巴士出租商業同業公會總幹事范姜文富也認為不妥,如進香團多採當天來回,等待時間若納為工時,工時很容易會超過,例如若從北部拉到高雄、台中,單日來回,客人在回程都有用餐需求,勢必得停靠新竹等處用膳,「要趕在晚上六點前回來,肯定沒辦法」。

高雄今喜通運公司董事長江其興就說,陸客團很多的時候,巴士出租司機收入也多,要是那時推動工時限制,租巴士司機較願意;現在很多司機沒出車接團的機會,一個月可能賺不到五萬元,這時要限制工時未必會接受。魯孝亞說,工會支持的版本是租巴士從停車場出發,第一小時檢查車輛、報到,中間十小時交由客戶安排行程,最後一小時將車輛開回停車場、打掃乾淨,一天工作十二小時完成,不要再列舉扣除休息時間,否則不僅對勞資雙方都不公平,勞檢也難認定。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顧問毛振飛說,「人並非機器」,休息時間一到就身心放鬆,巴士出租駕駛一旦精神不繼,後果不堪設想。遊覽車工時制度應仿照國外,只要工時一到就下班,換另一名駕駛開車。雖然換駕駛制度會增加營運成本,國人應改變旅遊觀念,「生命價更高」,別再偏好低價團。

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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