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短期旅遊夯,尤其是兩天一夜行程, 遊覽車公司司機不好睡、甚至睡車上,疲勞駕駛引發旅遊品質、安全問題。觀光局近日擬定「旅行業租賃遊覽車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訂旅行業遊覽車出租時須簽訂契約,於總價中涵蓋停車費、過路費及差旅食宿費,並要求司機應以「一人一室」為原則,最快在年底上路。

旅行業、遊覽車業者認為,國外早已經讓駕駛一人一室,該規範可讓台灣對待駕駛的方式變文明。但業者也很可能將成本轉嫁在消費者團費上。王姓旅客說,司機住宿過去由旅館打點,未來也應由旅行社、旅館及遊覽車公司業者共同承擔,不應全只轉嫁消費者。羅姓旅客說,為避免疲勞駕駛,願多付錢讓司機住得好。

遊覽車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魯孝亞說,旅行業者遊覽車出租高達六成五,但往往是一群導遊、司機擠一房,各團及各任務,起床時間差距大,有的還會打鼾,司機睡眠品質差也影響隔天開車精神。魯孝亞說,像清境農場等山區景點兩天一夜遊,遊覽車出租司機開三小時的車上山,但民宿房價高,旅行社補貼一千餘元請司機晚上再把車開下山住旅館,隔天又再上山接客,常常有司機索性睡車上。

國內現行針對遊覽車公司公告的定型化契約,只有針對消費者與遊覽車出租。

觀光局日前預告修正「旅行業管理規則」,要求旅行業必須與遊覽車出租簽訂租車契約,近日將會同步擬定「旅行業租賃遊覽車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訂租賃費用必須涵蓋駕駛差旅食宿。觀光局近兩月邀集旅行業、遊覽車公司業者召開會。遊覽車業者認為,應由旅行業者統一代訂房並明訂司機應與旅客住在「同一個景點」,才能避免折返跑。

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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