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覽車出租翻覆事故頻傳,造成重大傷亡,引起外界譁然,針對遊覽車出租駕駛超時工作、過勞等質疑。勞動部公布「遊覽車駕駛工作時間檢查參考指引」,定調除了開車外,事前的準備、旅客下車後於車上待命等情況,都算是工作中。勞動部官員曾到立院備詢時,被問到如何計算遊覽車出租駕駛的工作時間時,曾說在等待時間可去散步、做運動等,都算休息時間,引發輿論撻伐。由於認定困難,加上無明確標準供勞檢員依循,因此勞動部職安署邀請專家學者、勞檢員討論討論,並於近日發布「遊覽車駕駛工作時間檢查參考指引」。

該指引明訂,遊覽車出租駕駛的工作時間包含手握方向盤的開車時間外,事前的熱車時間、洗車時間、加油時間、保養時間、待命時間、處理旅客或旅行業者偶發需求或其他在雇主指揮監督下從事相關工作的時間,均應計入工時。

此外,有些行程較緊湊的旅遊團、進香團,也列入這次的指引規範中。職安署表示,這類的遊覽車出租旅遊團在到達景點或廟宇時,部分旅客可能不會下車而選擇在車上休息,這個時候駕駛就必須看顧車輛,或因行程耽誤、車輛維修、接受檢查等需於定點等待,造成駕駛無法自行運用該段時間且行動受拘束,雇主應審酌事實認定為工作時間。不過職安署也說明,由於樣態繁多,仍需個案認定。

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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