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鑑於遊覽車出租交通事故頻傳,交通部公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明定9月1日起,遊覽車公司客運業者應全面裝設具有全球衛星定位功能及設置營運車輛監控管理系統等GPS相關設備,且資料應至少保存1年,若無裝設或違法規定,將可開罰9千到9萬元。因應新規則,遊覽車業者車輛裝置GPS設備補助即日起至106年8月10日,遊覽車出租業者若有需要,請把握於期限內提出申請補助。

為科技化管理遊覽車行車資訊,自106年9月1日起,遊覽車公司客運業車輛應裝置具有全球衛星定位功能系統設備及設置營運車輛監控管理系統,以提高對營運車輛之掌控及行車安全。交通部公路總局為加速遊覽車客運業者車輛依規定裝置具有全球衛星定位功能系統設(GPS),以提昇業者公司安全管理,特訂定「交通部公路總局補助遊覽車客運業車輛裝置全球衛星定位功能系統設備作業規定」。

遊覽車出租業者申請裝置GPS,補助比例最高為49%,每輛車以2,000元為上限,監控管理系統設備以15,000元為上限。高雄市區監理所冬所長啟程表示,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06年8月10日,遊覽車業者若有需要,請把握於期限內提出申請補助。

 

來源:台 灣 好 新 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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